江东区建设局工作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和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、政策法律、法规;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配合组织编制城区基础设施建设、建筑业、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。
(二)负责年度区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。
(三)参与市在辖区内城建工程项目方案制定、选址定点和扩初会审;负责市下派城建工程项目和区属城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、竣工验收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、监督工作。
(四)负责全区建筑、建筑室内装修装饰的行业管理,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、建设工程招投标、工程监理、合同和风险管理;配合市里做好建筑施工企业、建筑安装企事业、市政工程建设企业以及上述行业相关的建设监理、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。
(五)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建筑安装工程、市政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,以及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。
(六)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管理,抓好房地产开发企业、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初审工作;参与辖区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论证、扩初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。
(七)全程参与安置房的规划、设计、建设、竣工验收等工作。
(八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和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负责开展区人民防空组织的指挥,制定并组织实施战时城区人口疏散计划、重点经济防护目标的防护和抢修。
(九)配合市业务部门搞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,以及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利用管理和战时使用工作;贯彻落实人民防空的“平战结合”方针,抓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。
(十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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